禁忌行為一:動手打人
這可說是非常沒品的行為,甚至可以觸犯法律,都已經是成年人了,有甚麼不可以說清楚而要動手打人呢?這個行動除了令對方有肉體的損害,更令人留下心靈傷害!
禁忌行為二:抵毀對方
分手常見就是出言抵毀對方,要知道這樣做其實是沒有意義,這樣只會顯得自己更幼稚和沒有風度。
禁忌行為三:取回所送的禮物
相信不少人都聽過或是親身經歷過,分手時對方要求取回所送的禮物,要知道當時送禮都是心甘情願之下做的,對心自己送還是一回事,開口問又是另一回事。已經送出去的東西,就不屬於自己了,如果是共同財產,倒不如理性討論應如何分配吧!
禁忌行為四:無端翻舊帳
既然要分手翻舊帳出來也只不過是讓提出分手的人感覺更理所當然,減低自己的罪惡感而已,老實說,其實分別並不大,還是別降低自己的身份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