球場上,負責以中立態度負責管理比賽秩序,是球證。球場上,負責維護體育精神,是球證。球場上,負責擔任公正第3方,是球證。
唔講唔知,球證起源於足球運動。最初在足球運動裡本來由兩隊隊長負責解決爭端,但為了使隊長能夠專心比賽,改為球證協商解決爭端。直到1981年,所有的判決都由球證做出。但假如球證已經再沒有公信力,兩隊都對球證都失去信任,會演變成一場怎麼的球賽呢?
球員有理性的時候,同時也有失去理性的時候。當有球員過份投入比賽,對勝利的渴望大於一切,或情緒失去控制,就會做出所謂喪失理智的行為,哪怕是征戰沙場多年,經驗豐富的球王施丹?!2006年世界盃決賽的「鐵頭功」相信令球迷畢生難忘,也令他蒙上污點。
在賽事當中,球員的過激行為往往起源於球證的判決。當己方隊友被敵人「剷到飛起」,或被敵人施以「收山腳」對付,被害的一方會目光注視著球証,投訴對方並看看球證的判決。假如對方被判罰紅牌離場,當然可以避免一場撕殺。但假若球証示意比賽繼續或黃牌警告,被害一方會還以顏色,以更粗野攔截。當被吹罰時,他會理直氣壯話:「頭先你唔吹?!」而雙方球員初則口角,繼以動武!這些例子在球賽中司空見慣。
根據心理學角度,球賽創造了一個釋放的環境,讓頭腦對城市的急速節奏、工作壓力、複雜人際關係得以反彈解放。另一方面,運動某程度上是一種宣泄,緩解抑鬱、焦慮的處方之一。因此有研究表明,熱愛運動的人,會比普通人患抑鬱、焦慮的機率少。正因為這種釋放,由「衛生波」輕舒腳頭,之後愈踢愈激,最後演變到飛沙劈石、頭破血流,比比皆是。
而足球之所以是世界上最愛歡迎的運動,其中一個原因,就是它的野蠻性!球場上衝峰陷陣、身體碰撞、保衛領土,就像一場沒有煙火的戰爭。足球讓人們可以在文明的社會做出不文明的行為,接觸更原始、更本能的自己。精神分析學家認為,人在潛意式都有攻擊的本能,這種本能在日常生活中可能被疏導,卻不可能完全被壓抑。這種人們心中長期被壓抑的攻擊衝動,一旦爆發出來,足以毀滅一場球賽,甚至整個社會,後果可謂不堪設想。所以球證的角色是要做好把關工作,作出適當的判決,做到公正嚴明,方有公信力,受各方尊重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