講香港吧,其實自開埠初期就已經有死刑的存在,最初的死刑是公開進行的,後來因為人道起見,改為在監獄內執行,中環舊域多利監獄和赤柱監獄,亦曾經執行過死刑。最後一名被判死的犯人亦於1966年11月在赤柱監獄被問吊。但其實1966年至1993年的香港法例中仍然保存死刑,不過所有在當時被判刑的死囚,都會一律自動由英女王伊利莎白二世或港督赦免,改為終身監禁,可是當死刑正式廢除後,殺人案由1966年前每年不足30宗,急增至1972年的115宗,可見死刑亦有一定的阻嚇作用。
由於死刑具有國家的民意基礎,擁有死刑國家或地區,都有大多數公眾支持死刑,以日本為例,全國支持死刑的民眾更高達80%。在於政府的角度出發,死刑亦只需一次執行,成本比起要龐大監禁費的無期徒刑低廉。現時日本保留的死刑為長距墜落的「絞刑法」,最近日本執行了2名死囚的死刑,分別是61歲犯強盜殺人罪的西川正勝;34歲犯下性侵、殺害並分屍同事的住田紘一。死囚行刑前會被單獨囚禁於指定看守所並由刑務官全日24小時監視,但死囚並不會知道自己確實行刑日期,直至行刑當日才會被押往刑場。
刑場會有一個稱為「教誨室」的地方,讓死囚作最後的遺言交代,之後依照信仰安排僧侶或牧師為犯人做最後的禱告。
行刑時死囚會被蒙眼,戴上手銬並套上絞繩,因應犯人的身高絞繩會有所不同,然後由三名劊子手各自按下三個按鈕,但只有其中一個會產生作用。地上的活門就會打開,刑犯就會間從高處墜落,絞繩亦會將死囚頭部向後拉至頸椎折斷,最後大腦就會中斷對其他器官的指令,刑犯失去知覺,然後心臟停止跳動死亡。